大公网7月7日讯(记者张帆)打出当红明星做“招牌”来“吸睛”,已逐渐成为某些美容整形机构、专科医院的宣传策略。近年来,这些机构频频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明星的照片放在宣传页面上,黄奕、柳岩、赵丽颖等女星都有中招。记者今天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5年至今,在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涉及黄奕一人的侵权纠纷就有10件之多,明星肖像权、名誉权几成“重灾区”。
黄奕维权诉讼获支持
日前,福州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宣传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黄奕肖像照片在《引发输卵管炎的两个重要原因》、《补水养颜有四个秘笈 避开误区!1/4》、《3个秘笈让你轻松拥有苹果肌》、《溃疡性结肠炎处理法典 1/3》、《陈思璇是怎么练出性感小腿的?》、《女人害怕听到的话 1/3》、《做好防晒工作还你白皙美人》的文章中作为配图,对公司网站相关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对此,黄奕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起诉其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网站在上述文章的周边刊载的“公立医院体检预约”、“中康体检网 新的一年 从健康体检开始 体检套餐5折起”、“精微整形技术升级”、“胸腔镜微创技术”等项目,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公司在上述文章内未经黄奕同意使用黄奕的照片,确实侵犯了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黄奕主张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使用黄奕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根据文章内容,不足以使他人认为黄奕接受过相关诊疗,且黄奕未能就其社会评价降低提供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就肖像权侵权部分,根据原告知名度、代言费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决福州某公司赔偿黄奕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0元。在之后的二审中,法院也支持这一判决。
明星维权大多胜诉
本案法官洪可喜告诉记者,2015年以来,上海一中院共受理相关类似案件23件,其中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19件,约占案件总数8成。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作为原告的明星艺人胜诉,并获得相应数额的赔偿。
公民享有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14年10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亦专门针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肖像权)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制。
肖像权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主要有肖像权侵权人实施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侵权的过错及存在客观的损害后果。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被起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一方,在以下情况中可以提供证据来要求“免责”:一是通过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授权等;二是属于公民合理使用范畴,如个人学习、教师教学等;三是由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先进事迹宣传、通缉逃犯使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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