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述校园性侵事件的电影《不能说的夏天》 图片来自网络
文/许辉
如果没有加点刺激性成分,“性事件”想上头条也没那么容易。简单检索了下记忆中的中外著名“性事件”,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实习生莱温斯基的通奸故事、IMF前总裁卡恩的“强奸酒店女服务员”事件走的是名人路线,印度黑公交上6男子轮奸女大学生案触动的是社会顽疾,台湾富少李宗瑞迷奸案拼的是数量优势,大陆“星二代”李天一所涉及的轮奸案糅合了诸多“亮点”:名人、溺爱、任性、炫耀以及得瑟后遗症等。
而前几日发生在广州的疑似性侵事件,不但上了头条收获万千关注,还引发无数评论和争论,这“归功于”庸众对媒体实习生与指导老师关系的想入非非,“归功于”媒体人对圈内伦理关系的讨论,也“归功于”事件演变中模糊的性关系争论。
对于这起非典型的性事件,舆论场的观点形形色色,核心是要厘清道德和法律的边界。这些年,对几起类似的案例处理,如北大副教授余万里与女留学生、厦大教授吴春明与女研究生、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与女博士之间的性事,余万里和吴春明被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衣俊卿被免去局长职务。处理结果基本都停留在道德和行政处分层面,很少看到进入司法程序的。
如果南方日报的成先生采用暴力赤裸裸实施强奸犯罪,如果女方是个不满14岁的幼女,那结果一目了然,当然也不会引发如此的关注和热议。而事实是,女方没有受到太大的威胁、没有进行强烈的反抗、事后还收了2000元钱,似乎都稀释了强奸的许多要件。
当然,很多人义愤填膺,会义正词严地引述法律条文说,违背当事人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为强奸。但有时候,诸如强奸、诱奸、骗奸、迷奸等词汇都不大容易准确描述,特定情境下男女之间的那种微妙的性关系,可能夹杂着一丝好感、一丝恐惧、一点迷茫,还有些许个性冲动……
更何况,女人说,“甚至没有意识到那是强奸。我以为强奸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个陌生人把你抓了,要有暴力,打晕你啊,拿刀逼你啊。”男人可能会说,“他们不是不要,只是不知道自己想要而已”,这种“跨越时空”的认知对话,着实让人有眩晕感。
本以为,法律对过程和细节微妙复杂的案子,对所谓“开始不大愿意,中期挺享受,后期又后悔”的所谓“半推半就”也无计可施。但当看到有关法律规定时不禁哑然失笑: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从中可以看到,辩证法的强大生命力。
记者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是“半推半就”的诱奸还是涉嫌“强奸”,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和判断。在中国,意指受害人与施暴者存在某种利益交换的“诱奸”并非法律专业术语,但从欧美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对非暴力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 ”的判断标准一直在降低,只要反抗是受害者的真实意愿表达,就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这对于中国未来的司法实践和以后冒出的“成先生”和“小卉”都有导向意义。
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