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章程》审议通过

  大公网6月17日讯(记者顾大鹏) 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章程》。这个文件强调,引导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基于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参与经济、产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环保、农业、科技、人文等各领域交流与合作,丰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内涵,深化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的友谊,促进17国的融合发展与共同繁荣。

  《章程》确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支撑,每两年举办一次,东道主原则上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地方省(州、市)轮流担任。

  会议同时提出,联合会于2014年8月在捷克布拉格成立,创始会员包括中国15个省(区、市),和中东欧国家29个地方省(州、市)。欢迎并认真考虑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地方(省、州、区、市)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的加入申请。

  章程确定了联合会工作机制: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本会会员省(州、区、市)长或代表参会。工作会议的任务是:交流地方合作经验,分享合作信息,协调重要活动,商定下一年度工作方案,为地方领导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联合会领导机构为“2+1”主席模式,即中捷各1位主席,分别作为中方和中东欧方面的协调人;一旦其他中东欧国家省(州、市)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时,其领导人即作为主席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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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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