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十条”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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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6月2日讯(记者 黄冬、李兵)6月2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较2014年出台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都十条”相比,彻底打破了束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藩篱,简称“成都新十条”。

  成都新十条明确提出,在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基础上,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设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专项资金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10亿元成果转化天使基金。

  率先推所有权改革

  2014年,“成都十条”提出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成都有100余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带成果、带技术创办企业,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900余项,带动成都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万余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7858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

  “成都新十条”在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因成果转化需要在企业兼职取酬,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同时,“成都新十条”明确,对新列入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每年最高可享10万元补贴。

  10亿支持新兴产业

  “成都新十条”提出,按照“政府引导、资本纽带、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以知名科学家团队和一流学科资源为依托,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在蓉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市、区(市)县两级将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少于2亿元的投入。

  “成都新十条”提出,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最高给予高校院所1000万元引导资金。为解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都新十条”提出,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同时,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扶持基金,打造“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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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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