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股发行或实行注册制

  大公网12月22日讯 据中新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了授权事项、实施期限与相关配套要求等三方面内容,其中,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二年,自授权决定施行之日起算。中国现行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萧钢当天就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说,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萧钢指出,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处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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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kphu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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