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2日济南电(实习记者张丽)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介绍,过去,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主要采取课题费形式,通过财务报销发放给个人,既加大了财务管理成本,又不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为此,该省出台了《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松绑加力。
改革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为确保奖励政策落实,避免奖励支出挤占工资基数,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上限限制,由单位按本意见规定自主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杰解释道,山东省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有明确调控要求。其中,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础上浮动,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的50%。
科技成果奖励收入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国家明确要求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山东将其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独管理,不参与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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