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济南10月15日电(实习记者 丁娜妮)记者从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已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前《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颁布于1999年12月1日,因目前原有《条例》已不能满足泉城市容管理工作需要而进行修订。新《条例》于9月24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整管理范围、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大惩处力度三部分内容。
其中调整管理范围部分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充实涵盖了城市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照明、居住区、园林绿化、城市水域、广告标识9项城市容貌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方面则将法律责任一章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设定,对危害严重、影响较大、屡禁不止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如临街经营户擅自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从事经营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变更临街门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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