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兰州8月21日电(记者刘俊海)日前,甘肃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不履行服务合同、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及购买主体支付意见后,直接支付到承接主体。
此外,甘肃省还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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