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

郭声琨/网络图片

  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记者邹伟)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25日在上海共同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座谈会上,世界健康基金会、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德国墨卡托基金会、全球联合之路、香港沪港青年交流促进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和美国、英国、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分别作了发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郭声琨代表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他强调,开放与合作始终是中国与世界相融的主旨,希望朋友们继续关注和关心中国的发展,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态度在华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密切中外人民感情、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继续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郭声琨指出,中国是法治国家,将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权益。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中国国情,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根据本组织的章程和宗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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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目前已有一些重要的科技类非政府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了分支机构,而且我国对新建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总部、重要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是支持的,建议规定得灵活一些。为此,草案二审稿放宽限制,增加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内容。

  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些保护性规定和便利措施。根据二审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委托中方合作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公示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草案一审稿,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有的部门提出,目前国家机关与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已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国家机关可以按现行的外事工作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活动许可。国务院公安部门也可以确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草案二审稿将规定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但是,国家机关或者经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单位为中方合作单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有的部门建议,应当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审稿还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违法行为的情节进行了区分,对相关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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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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