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改革户籍制度 将实施城乡统一登记

  大公网贵阳5月19日电 (记者 韦一茜)5月18日,贵州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据悉,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包含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六个部分。政策保障包含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两个部分。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贵州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贵州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贵州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为解决群众以前迁移户口过程中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往返多次费时费钱的问题,贵州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政策,贵州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多举措保障随迁子女就近入学享义务教育

  贵州省教育厅坚持“两为主”的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启动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的方式招收初中学生,杜绝其他一切形式考试招生,保障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小学毕业生顺利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于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保障每一个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就读。严禁公办学校向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

  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相挂钩

  贵州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计算省对下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因素算账,考虑外来人口因素,将外来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在流入地的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交通等标准支出中予以体现。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市辖区差异系数”。在教育转移支付的分配中引入了学生人数的因素,无论学生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是一样的。

  农业转移人口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贵州全省已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2.43万套(户),保障对象累计达66.04万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为14.21%,2015年总量将达50.22万套(户)。

  贵州省将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将扩大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等,做到应保尽保,切实改善城镇住房条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一步将推进各地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据了解,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注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百姓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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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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