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9.2”特大暴动越狱案开审曝光犯罪细节
主犯高玉伦当庭称:杀警脱逃就为了多活几天
【庭审目击】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大法庭
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
目击人: 法制网记者 郭毅 张冲
2014年9月2日凌晨,3名哈尔滨籍犯罪嫌疑人在杀害延寿县看守所内的一名警察后,身着警服从监狱脱逃而出,策划制造了这起在全国轰动一时的“9.2”特大暴动越狱案。随后黑龙江警方出动大量警力进行了长达10天的围捕,在当地村民的配合下相继将三人缉拿归案。那么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策划越狱?如何对监管民警实施杀害?又是采取怎样的手段通过层层监门扬长而去的呢?今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案情细节被逐一揭开。
事发前反复商议预谋越狱
清晨8时许,前来参加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早早地就聚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陆续进入法庭落座。
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上午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被法警带上法庭。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高玉伦被询问什么民族时的回答是“不知道”;回答什么学历时说“忘了”,被告王大民被问道什么学历时的回答是“文盲”,三个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其中仅有李海伟自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征求高玉伦、王大民本人及家属同意,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辩护律师。
随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 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杀警脱逃为多活两天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被告人高玉伦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黑龙江省延寿县的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共价值人民币157 239元。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
审判长询问高玉伦是否听清起诉内容,对起诉罪名有没有异议?
“没有”高的回答简单干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