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立法法》遏以法谋私

  大公网北京2月28日讯(记者 张宝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也将对《立法法》修正案进行审议。对此,多位法学专家均表示,今番《立法法》大修对确立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意义重大,而如何解决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化的问题则最为紧要。

  《立法法》修正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第一部法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表示,借助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契机,人大有望在科学立法、开门立法,以及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目前中国立法体制呈现多层次、立体化的特点。中央有立法权,地方依据法律规定也享有立法权。这种立法体制的优势是能够迅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对规范的需求,但也存在部门主导立法,进而使法律体现或固化为部门利益的弊病,被称为“以法谋私”。

  而今次将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充分落实“人大主导立法”思想。如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起草或者委托起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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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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