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称性贿赂在亚洲很常见

  核心提示:性贿赂官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在亚洲是很普遍的,而且大多数国家对性贿赂的惩治都不严厉。

  【延伸阅读】网曝深圳一医院实习生性贿赂医生 回应系私生活

  近日,一则北大深圳医院实习生的帖子网上热传,帖子指出实习生王某通过舅舅贿赂医院十万元,出卖自己从而进入医院实习,甚至摆出开房记录。

  北大深圳医院回应称,女方是合法实习生,男方是护士。医院称,两个人都是未婚,在工作之外的生活,不在医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延伸阅读】官员“通奸”频发 性贿赂入罪争议再起

  近日,山西女官员杨晓波和张秀萍被中纪委通报“与他人通奸”,这是中纪委在通报中首次对女性违纪官员使用“通奸”一词。

  澎湃新闻发现,如果加上男性官员,仅在今年,就有近10名官员在官方通报中被提及“与他人通奸”。

  “利用权力换取性福,利用性贿赂获取权力,是当今最大的腐败、最大的社会问题。”网友“江南水乡乐悠悠”如是评论权色交易中的腐败。

  官员通奸频繁曝出,使得性贿赂入罪的呼声再起。但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对性贿赂都没有明确的定罪和量刑规定。因为我国的贿赂罪仅限于财产性利益,而性贿赂无法以财物计算价值。

  性贿赂入罪的支持者认为,性贿赂可以根据情节来量刑,如性贿赂的次数、时间及支付成本;反对者则认为,权色交易难以准确界定,也没必要定罪,“如果定罪,麻烦大了,那官场上都不能谈恋爱了。”

  支持者:对反腐有积极意义

  性贿赂入罪的呼吁,早已有之。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刑法学界就讨论过是否规定“性贿赂罪”的罪名。到1997年刑法修订时,不少专家学者再次呼吁将性贿赂入罪。

  但时至今日,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对性贿赂都无明确的定罪和量刑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称,量刑困难是性贿赂迟迟不能入罪的原因。我国刑法中虽然有贿赂罪,但贿赂罪限于财产性利益,“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贿赂罪是按照财物来量刑的,性贿赂没法以财物计算价值。”

  在世界范围内,英国、美国、日本、欧盟、新加坡等国的贿赂犯罪中均包含性贿赂。陈永生说,这是因为上述国家贿赂罪的定罪范围较广,不像中国仅限于财产性利益。

  陈永生支持将性贿赂入罪,他说这样能够解决权色交易的罪名问题,对反腐有积极意义。

  陈永生还表示,数量只是贿赂罪量刑的一个方面,情节也可以用来量刑,例如,性贿赂的次数、时间以及支付成本,因为很多性贿赂是由行贿人支付金钱请她人来为官员提供性服务。

  反对者:“就当违纪违规行为来看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是性贿赂入罪的反对者。他说,刑法385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对象是财物,即财产性利益。而性贿赂是否属于财物,这涉及到严格的法律适用问题。

  阮齐林称,性贿赂行为分两种情况。一是用金钱购买性服务,如有人花钱购买性服务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享用,这可以解释为间接收受了财产性利益,应按照受贿罪处理。

  另一种是无法证明与金钱有关的性行为,如有的人为了提拔跟领导发生性关系,但这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无法定罪。

  阮齐林认为,权色交易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说人家是权色交易呢?他们自己可以说就是有感情,也不排除官场上有些领导确实有他吸引人的地方。”

  谈及权色交易类腐败在法律认定上存在空白时,阮齐林坦言,确实没有办法定罪,也没必要,“这是道德作风问题,就当做违纪违规的行为来看待。”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世说时局》公众号

责任编辑:斐督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

11111111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