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腐败案追踪

  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周建华则要求其提供“回报”。据调查,周建华的儿子在私营企业老板杨某投资建设的金玉满堂酒店项目中入有干股,周建华还以人大招商引资项目为名,要求市政府某组成部门负责人为该项目开“绿灯”。这位负责人在明知该项目未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进行制止和行政处罚,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建成营业,其本人因未履职受到了纪律处分。

  至案发时,周建华利用人大任免权力,先后收受新余市直单位共10多人的礼金、财物。

  三是以“拉赞助”敛财。为满足自己“享受”生活的花销,周建华利用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权,巧立名目向新余市50多个单位要来赞助款360多万元。为方便自己开支,这些赞助款项中的132.3万元被以人大接待处、仁德茶庄、仁德生态农庄、人大企业家联谊会等名义,存入可由周建华随意使用并有专人保管的“小金库”中。

  “周建华对金钱的贪婪近乎疯狂。”办案人员透露,新余市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某每次送钱都不少于100万元。有一次,付某用大纸箱装了200万元现金送给周建华,他连一句客气话都没说就收下了。

  影响力“变现” 临退之前“捞一把”?

  有社会学者指出,少数调整到人大、政协等被一些人认为是“二线岗位”的临退官员,往往自律意识弱化,享乐思想滋生,甚至产生利用多年积累的影响力在临退之前“捞一把”的不良心态,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人大主任不掌握公共资源、资金、项目和政策,在一些小事情上,出个面,打声招呼,也不是什么大事,犯不了什么大错。”正是抱着这一想法,周建华最终跌进犯罪的深渊。

  办案人员认为,像周建华一样,少数临退官员即使不再掌握实权,但凭着官场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也能做下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其腐败破坏力不容小觑。

  针对这一现象,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分析认为,热衷于“潜规则”、习惯于“找关系”的不良风气,为“影子腐败”提供了土壤。周建华浸淫官场多年,熟知权力运作,且有深厚人脉,这使其既有的“影响力”有了“变现”的可能。应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堵塞监督体系漏洞,让“影子腐败”无处遁形。

  “惩治是最好的预防,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江西省纪委负责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自认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监督。

责任编辑:王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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