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梳理,顾湘陵案主要特点有:
一是受贿数额巨大、作案时间长、次数频繁、固定行贿人数多。
顾湘陵从1998年12月至2010年8月担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的13年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从未间断。顾湘陵采取各种办法插手“操办”的房产项目遍布长沙城区东西南北,有近百个之多。经查实的就有344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49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146万余元,此外,还有不同国家的外币、金条、手表、购物卡、低价购房等,不一而足。
在顾湘陵的行贿人名单上,很多都是“老客户”。根据统计,在顾湘陵单独收受贿赂的44人中,行、受贿双方保持非法权钱交易时间长达5年至10年的21人,占48%,10年以上的13人,占30%。
二是以世风人情为幌子,行贿、受贿方式隐秘性强、行为错综复杂。
顾湘陵案件中,很多人以拜年、探病、过寿等名义送钱,看上去好像是人情往来,不易察觉。比如,2006年7月,顾湘陵住院期间,先后有6人去医院,以探病为名累计行贿美元2万元、人民币3万元。2005年,顾湘陵女儿到新西兰读书,有人以祝贺为名行贿1万元。2005年,顾湘陵母亲70大寿,有人以贺寿为名为其支付寿宴费用共计1.9万元。
三是编织利害关系网,行、受贿双方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比如,顾湘陵的妻子吴利君从事设计业务,顾湘陵便利用他的隐性权力为其妻作业务介绍,从而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根据起诉书,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利君做设计后,“主动”请她帮忙设计,有时则是顾湘陵带吴利君一起参加某个饭局,席间他向开发商介绍,他妻子是搞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