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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贪腐调查:卖官结成朋党 出事集体施救

官位在铁路系统各层级间流通,“官市”一朝形成,刘志军与其“朋党”即结成共罪体系。检方指控,1986年,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刘志军,接受该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请托,为对方职务晋升“开绿灯”。

刘志军案一审开庭

 刘志军案一审开庭

  共罪体系

  分析刘志军向下“卖官”的具体案例,六个铁路局或分局的局长都是向其行贿后得以提拔,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后,暴露的可能性越发小。

  官职交易的犯罪基因将买卖双方结成“朋党”,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一旦体系内有官员涉案被查,同盟将集体施救,避免体系土崩瓦解。而在具体的危机干预中,掮客角色应运而生。

  2008年,何洪达由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一职落马,接受中央纪委的审查。期间,刘志军担心他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的事实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此后一年,丁书苗及其女儿找到刘琳、陈建威、李其伟和陈斌帮忙,先后支付对方4400万元。

  这次请托最终没能让刘志军满意,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丁书苗随后找到陈建威,对方表示无能为力。此后,刘琳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受审,并分别获刑12年至15年。这笔钱也成为刘志军日后被指控的数额最大的一笔受贿。

  虽然未使何洪达彻底脱罪,但并不能说刘志军的“施救”完全失败。何洪达1452万元的犯罪标的,已属数额特别巨大,14年有期徒刑并不为重。此外,刘志军也打消自己涉罪被供出的疑虑。

  因此,在共罪体系的背景下,“官市”的规模越大,利益共同体也就越稳固,并有向买官链条上下游持续复制的可能。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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