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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高、程序多、信任危机:民间慈善何日绽放?

归口太难、门槛太高,拦住大量民间慈善组织  这几乎是一个戏剧性的故事。唐钧认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再与“现代慈善”相联系,我国发展慈善事业,可能需要采取一种“混合”的模式,而不是单纯的借用国外某一种模式。

  不妨简政放权

  ●政府和民间机构的关系应是一种“伙伴关系”,政府在保基本之后,应给民间组织更多活动空间

  “总体而言,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较晚,数量少、规模小、公信度不高、能力弱。”邓国胜说。最大挑战则是信任危机。“面对公众的质疑,慈善组织应该将危机转化为改革的动力,对中国慈善组织来说,也是一次推动改革的契机。例如,中国红十字总会在郭美美事件后,就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国扶贫基金会也开始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披露系统。遗憾的是,还有很多慈善组织,在这些事件之后,没有任何改革的举措。”他说。

  他认为,未来慈善组织的发展,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个人、企业自发成立的慈善组织,释放社会活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官办慈善组织的改革力度,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即慈善组织去行政级别、去铁饭碗的编制,按照慈善组织自身的规律运作,不断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通过自身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效率赢得社会的信任与捐赠。

  “政府募捐办事,公众出钱,这样的慈善模式,自从各种慈善‘事件’曝光后,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说,现代慈善事业追求的是要形成一种社会制度,从民间的立场、以利他主义和互助互济的方式来补充政府保障的不足。慈善不应仅仅是政府的分内事,不能疏远民间机构,在法规、资源等各方面将其边缘化。

  唐钧认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再与“现代慈善”相联系,我国发展慈善事业,可能需要采取一种“混合”的模式,而不是单纯的借用国外某一种模式。

  首先要处理好政府和民间机构的关系。按国际惯例,政府和民间机构应该是一种“伙伴关系”。政府应引导同一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和民间机构进行“准市场”、“非营利”的竞争,也就是说在对价格调控的前提下主要在服务质量上进行竞争。作为社会服务“供应者”,政府必须“一碗水”端平,使社会服务“生产者”的事业单位和民间机构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然后通过服务质量的竞争分出优劣,优秀者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更重要的是资源的配置。在政府保基本之后,社会领域的其他方面就应该向慈善事业开放。民间组织的活动空间,政府必须要大度地让渡出来。慈善事业可以通过非营利的经营,适当收取服务费用,此资金来源之一;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直接投资和购买服务,对慈善事业注入资金,此资金来源之二;慈善事业还可以通过社会募捐来筹集资金,此资金来源之三。如此,慈善事业方能在资金(资源)方面左右逢源,可以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国外慈善组织的发展来看,邓国胜认为有四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立法保障,例如,早在1601年英国就颁布了《慈善用途法》,以后不断修订完善;二是政社分开,政府不干预慈善组织内部运作,但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三是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和发展基金会,因而国外的基金会非常发达、实力非常雄厚,基金会在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社会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引擎作用;四是注重公众慈善意识和理念的培育,通过表彰等激励措施,激发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热情,公众的志愿精神较强。 (李红梅)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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