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发展两阶段的理论,我国在建国前的革命根据地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在这漫长的22年里,人民民主不仅没有“代替”宪政,而且,我们党在1931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1年制定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制定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人民民主政权正是根据这些宪法性文件而运作,从而使自己巩固并壮大起来。虽然,当时还只属于宪政的雏型,但它同人民民主并行不悖,不存在谁“代替”谁的问题。
毛泽东从工农政权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的思想最早见诸于1935年《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当时他提出了“人民共和国”的口号。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是1940年发表的。所以,某公认为毛泽东在后来“用人民民主代替宪政的提法”,时间顺序倒置,理解也不准确。
某公说什么毛泽东后来(指1940年《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发表之后)就不用“宪政”提法。其实14年后,即1954年9月,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还曾用了“宪政”提法。例如他说:宪法草案“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虽然此话出自刘少奇之口,但众所周知,刘少奇宪法草案报告是毛泽东授意写的。而且,该报告的草稿曾在1954年9月12日经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认真讨论过,9月15日,毛泽东主持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刘少奇在大会上宣读这个报告时,毛泽东端坐在主席台上。历史是不能更改的。它有力地证明了某公的说词与历史真相不符。
另外,即使毛泽东在一个时期内不用宪政的提法了,那是他自己不用。没有人能够证明毛泽东曾经明令禁止别人使用。在毛泽东的著作宝库里,谁也找不出他有过关于为何不用宪政这个提法的理由的论述,更没有见他对以前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作过自我批评,声明此文无非乃应时之作,应该作废或者纠正,并劝告后人切莫用“宪政”提法,否则将陷人“西化”误区,……等等。没有,压根儿没有证据嘛!毛泽东一生论述甚丰,著作等身,其中能列人《毛泽东选集》者都属重要精品。《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列为选集的宏文之一,尤其是该文中关于宪政阶级性的论点以及应用阶级分析把宪政区分为不同类型的光辉理论,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正确领悟,切不可随心所欲地解读。
退一万步讲,即使毛泽东明确宣布过自己不再用宪政提法,那也并不影响其他人或者后人使用宪政的提法。举个例说,毛泽东曾经出任国家主席,后来他不仅自己不当,而且还在1970年明明白白地指示:修改宪法,不设国家主席。但事实是,若干年后的现行宪法仍然规定设置主席。试想,毛泽东作过明示的问题尚且可以如此,又何况并无明示的宪政一词的采用了。我国自1983年恢复主席的设置,迄今25已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亦从未见有一个人站起来非难过。不仅如此,还在官方发行的现行宪法的英文译本中,“主席”写的是President。这亦未见有一个人站起来责难:用总统的提法,岂不陷人“西化”误区了?
实际上,用“总统”这个词,丝毫也不等于我们要引进西方的“总统制”。这是完全不一样的两回事。同理,用“宪政”这个词,丝毫也不等于我们要采用西方的政治制度。根据毛泽东的论述,“宪政”有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之分。而我国的宪政当然属于社会主义。中国人谈论“宪政”已有上百年历史,而中国的社会主义越来越发达,改革开放的路子越走越宽,并不见因谈宪政而损害了社会主义的蓬勃发展。某公的文章一口咬定如果使用了宪政提法,就会理论上西化、实践上西化。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诚然,依某公看来,在目前的场合,警惕“西化”是最能打动人心的招数。但是,“西化”是不能随便说说,满天乱飞的。
第一,“西化”是指中国本来没有的提法,而从西方传人,因此飞来灾祸。然而,从我国的历史考察,“宪政”不是外国货,而是中国固有。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尚书》就有“监于先王成宪”即政治的积累形成规则的记载。之后,《唐书》有云“永垂宪则,贻范后昆”,强调施政的经验要制成规范永远传下去,给后代遵行。中国的此类典籍为数不少,从年代看要远比西方立宪主义的兴起为早。到了晚清,中国人才触及西方的立宪制度,对它无以名之,就沿用我国古书中的名词称呼它为“宪政”。顺应近代历史的发展规律,中国后来又有了从资本主义宪政——新民主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发展的观念。所以,它们是中国货,并非西方造。
毋庸赘言,若是西方的提法传到中国来, 都会有相应的中英文对照。例如, “民主”,英文曰democracy,“自由”,英文曰freedom,“平等”,英文曰equality,等等,让人一眼便知他们是舶来品。而“宪政”呢,由于他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名词,所以在英文中并不存在现成可用的确切的对应词。在我国许多文章、书籍里,有的说宪政是Constitutionalism(立宪主义),有的说是Constitutionalgovernment(立宪政府),也有人用洋泾滨说是Constitutionalpolitics,琳琅满目,不一而足。这种莫衷一是的现象恰恰有力地证明了“宪政”并非西方传入。
第二,“西化”必须是原有的事物被“化”了,必须是因为接受了某个名词而使中国变得同西方国家一样了。但如前所述,宪政提法是中国货。那么,接受本国的东西当然扯不上被“西化”的问题。即使那些真正是外国产的名词与提法,也只需分清“资”或“社”,就不妨作为文化吸收过来,为我所用。比如说,共和国(Republic)是西方传来的,我们并未拒绝使用。且不谈孙中山的共和国,就说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她已经存在58年,又西化了什么呢?人权(Humanrights),起先国内有些人抱抵制态度,但后来也都接受,最终不是写入我国宪法了吗?我们被“化”了什么?此类事例多得不胜枚举,而传人我国后所发生的影响往往是正面的。其中有些提法虽然曾被自由化的人利用过,但亦不必因噎废食,刻意回避。比如说,民主是五四运动作为“德先生”被引进的。中国人都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上世纪80年代,自由化势力曾利用它在北京西单搞过“民主墙”,荒谬地公开提出要请美国总统解决中国的人权问题。即使如此,我们也并未因而废弃“民主”、“人权”等提法,更没有人说如果采用这些提法就会陷于西化危害。又如,前个阶段香港的“民主派”搞大游行,打出的横幅和呼喊的口号是“取消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他们的“民主中国”究竟是什么货色,不言自明。但即使如此,我们亦不仅并未因而废弃“民主”提法,而且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明确说要全力支持特区政府“推进民主”。当然,我们对民主的理解与香港反对派的理解根本不同。正像我们对“宪政”的理解与自由化的理解有根本区别一样。何况西方国家没有确切的与“宪政”对应的提法,这就减少了发生“化”的可能。
我们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遵守并执行社会主义宪法。我们的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如果说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在实施方面还有某些缺陷,所以亟待解决的是如何改善宪法实施的环境,使宪政建设进一步臻于完善的问题。早在6年以前,胡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20周年的大会上说“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这就关系到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怎样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政问题了。遗憾的是某公对中央指示听而不闻,在多篇文章中从来不提宪法以及我国政治如何适应宪法的落实等重要课题,却醉心于批判“宪政的提法”,用以架空宪法,为我国宪法的运行和实施设置障碍,客观上与否定宪法的自由化思潮沆瀣一气,左右呼应。
此公的文章故意撇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片面地把宪政定义为资本主义,然后编造出宪政提法会招致西化的神话,误导舆论,欺蒙领导。而此公对此既不自疚,又不自省,却反而嗓大气粗地宣布“宪政的提法,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种抛出大帽子堵住天下人之口,想用独家文章鼎定干坤的派头是不能令人折服的。请看今夕何夕,意欲挥舞大棒重启反右派运动,或许已经非其时也了吧。
许崇德(1929- ),上海青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