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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 大公网1月19日讯 据星岛环球网报道 针对立委蔡正元质疑马英九竞选连任党主席的适法性,国民党中央18日启动危机处理,下午邀集相关幕僚与法律顾问会商,直到晚间正式定调并由党中央发出新闻稿,澄清政党应受《人民团体法》的规范,并非《地方制度法》的约束,马英九若登记参选并未违反“连选得连任一次”相关规定。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发言人殷玮并转述马英九的话表示,2009年参选国民党主席时,就已清楚说明,唯有由“总统”兼任党主席,才能彻底实现政党政治中“党政密合、以党辅政”的理念,也才能巩固党政的合作,有效达成执政的目标。因此,去年选举连任后,马英九就已经表示将参选党主席。 马英九是否继续兼任国民党主席,党内杂音不断。监察院长王建煊昨受访时表示,“总统”兼任党主席“不是两个官都要做”,而是“总统”若不兼党主席,行政部门推动政策时,无法影响党籍立委,造成行政效率低落,马英九“非参选(党主席)不可”。 尽管马英九已宣布将参选连任党主席,蔡正元昨天却引用前竹南镇长康世儒当选无效判例,质疑马英九已经担任两届党主席,如果再竞选党主席有违《人民团体法》与党章“连选得连任一次”的规定,形同引爆党内震撼弹,蓝营内部也形容“党主席选举提前开打!” 蓝营人士表示,依照时程,党主席选举5月领表,各方势力人马提前展开布局,加上背后又有中影党产角力,党中央必须审慎处理。 中常委李维德昨也说,马英九最守法,倘若法律争议没有厘清,恐怕党主席资格会被质疑,他建议党中央应当行文内政部厘清法律疑义;不过,另一中常委姚江临力挺党中央,认为政党适用人团法,不应与选罢法、地制法混为一谈。 殷玮表示,高院对康世儒案的判决是依据《地方制度法》,而政党应受《人民团体法》的规范,并非《地方制度法》的约束。 他并强调,依据内政部的说法,政党是政治团体,相关规范并非依据《人民团体法》第廿条,而是依第四十九条,“政治团体应依据民主原则组织与运行,其选任职员之职称、名额、任期、选任、解任、会议及经费等事项,于其章程中另定之。”各政党依民主原则组织与运行,也应依“自律原则”由各政党自行解释其章程。 殷玮表示,依《中国国民党党章》第十七条规定,党主席连选得连任一次。国民党最近两次举办党主席选举,分别是2007年由吴伯雄当选、2009年由马英九当选,因此,马英九今年若登记参选,并未违反“连选得连任一次”相关规定。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