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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月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宜兰县员山乡2011年间发生刘姓男子假车祸真强盗、性侵案,台“最高法院”昨(3)天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将刘姓嫌犯重判21年。 全案发生在2011年9月20日晚间,刘嫌开车载黄嫌、石嫌,随机找人犯案,当时见被害的槟榔西施独自骑机车,竟开车冲撞她;三人下车先恶狠狠要求对方赔钱,被害人打电话向男友求救时,三人马上以帆布袋将人套住,搜刮财物。 然后黄嫌、石嫌要求刘嫌将被害人丢到山上,未料,兽性大发的刘嫌竟将人载回住处性侵,被害人受禁脔的7天内,遭多次性侵;最后刘嫌才将被害人丢包在北宜高速公路的礁溪段;警方着手侦办后,靠着监视器画面逮到3名恶徒。 “高院”除了判决刘嫌21年徒刑外,黄嫌的部分,因强盗被判7年6月,石男则在案发8天后因癫痫发作,跌落水沟丧命;全案还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