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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军徽闪烁]:近年来,慈善基金会数量激增,但是自郭美美事件后,公益组织和慈善基金会的名声大打折扣。您认为应怎样重塑民众对此类社会组织的信任?对此类社会组织应怎样引导和管理?[16:20]
[宋海]:“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以后,社会捐款和慈善组织的捐赠数额都出现了减少,慈善的信任危机应该是越来越差。我认为,这个情况反映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关心和期望。因此,要处理好信任危机,对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何重塑公众对他们的信任,首先得把事情搞清楚,要查清事实,并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拨清迷雾,还公众一个真相,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团雾水,可不就事情越来越大。 其次是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前面我讲过,应该尽快由全国人大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从立法的角度,然后依据基本法的原则,对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完善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公益资产管理、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税收优惠、捐赠管理、权利救济等等相关规定,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这样不但会恢复公众对它的信任,而且在这个信任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依法监督,让群众感觉到自己捐赠的东西确实是达到了目的,确实真是做公益事业了。有了这些法律的保证,有了这样制度的约束,大家就都放心了。[16:22] [网友看热闹不怕事大]: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部分审批权转由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有些组织变成狐假虎威的“二政府”。破坏市场环境,损害政府公信,成为延伸腐败的毒瘤。对于这些“二政府”如何管理?[16:24] [宋海]:“二政府”这个提法是个很形象的说法,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却行使着部分政府的职能。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跟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归位。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的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职能转移可以把“费随人转”向“费随事转”方面改革,由政府向社会组织来购买,同时抓紧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微观层面的事务性的服务职能的制度,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实施办法、评估机制,逐步形成对社会组织的长效资助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由财政、编办来牵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操作程序以及评估验收的办法等等。我记得,我们在调研过程当中,上海有一个评估社会组织的机构,对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权重来打分,到一定的时候,按照一定的时间来评比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以及他们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哪些问题,在各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比较,看看哪个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差,哪个社会组织服务水平高。这样的话,“二政府”的现象自然而然就没了。 还有,财政、编办要牵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社会组织擅长哪方面的服务,就可以要求买这个项目。如果说你不擅长这方面的服务,你再敬业,也不会服务得好,专业是很重要的。在广州也是这样的,我们到一个社区去看,有很多大学生,是大学里面是社工类专业的,有很多人说大学生就业难,但是社工专业的是还没有毕业就被社会组织抢走了,最近就业最好的就是社工专业。[16:32] [网友气泡红酒]:去年,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38名干部被曝集体“带队考察”境外旅游景点,而这些干部竟然全都在当地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协会兼职,旅游费用由会员企业掏腰包。有的社会组织被主管部门授予部分行政、准行政等职能,像政府机关一样享受级别“待遇”。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监管社会组织,杜绝变相腐败?[16:34] [宋海]:杜绝因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行政部门产生关联的腐败,应该说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当中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个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的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我国社会组织到社团登记部门登记时,要求有主管部门,比如说我的主管部门是科技厅,我要成立科研方面的协会,要经过这个职能部门的认可。如果职能部门不同意,这个组织就成立不起来,因为第一个预审的就是主管部门预审。可是这里面就跟政府的职能部门就有联系了,主管部门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准入时就有关联了。如果登记时就断开,不用这个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直接登记,这个联系就断开了。 目前国家给广东一个试点,让广东先行先试,广东的社会组织是直接登记的,不用主管部门了。实际上有主管部门,就会跟政府相联系,有主管部门就是先预审,等于两次审查,对于社会组织进入这个领域还是有障碍的。但是目前的做法还是属于违法着摸索做的,只不过是国家给了他先行先试的权力。 推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取消非法人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社团登记部门是个管理,主管部门还是管理,实行直接备案登记制度,其他类型的社团法人因其特殊需要可以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从微观干预走向业务指导和外部监管,增加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要直接干预它。为了保证监管部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现社会组织的民间化,切断社会组织与挂靠单位的利益链,需要在人事、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等方面实现社会组织与原业务单位的彻底分开,来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这样的话就从入道的时候就剥离开了,最后管理方面也都剥离开了,就不至于出现社会组织的服务人员成了政府官员腐败的根源。 第二方面,健全权责明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健全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制度,减少社会组织行政化的倾向。现在有的社会组织有行政化的事情,也应该“去行政化”。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职务,特别是现职的人兼任,这个不好,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干预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主要是通过各种项目来进行,要注重项目开发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注重打造品牌项目。这样的话,也有利于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其实如果你不购买这个服务,政府自己本身去管,可能很麻烦,可能花钱更多。[16:47] [网友忆清秋]:青年志愿者反映:“公益组织实事做得挺多,可是找不着资助,干耗着老本,大伙都失去激情越走越多了,咱们可不能把内裤都卖了去做公益啊。”请教您,社会公益组织怎么抓钱抓人呢?[16:48] [宋海]:其实这个问题我也没有考虑很清楚。在调研过程当中,也有提这样的问题,没有这么幽默,但是也不是说我自己天天掏腰包不吃饭做公益。 我是这样想的,其实什么事都应该是量力而行,你不量力而行也做不好。所以,社会公益组织的情况比较复杂,正如刚才你所说的那样找不到资助,还有的相反,接受的捐赠很多,但是缺乏足够的人力推动更多的公益项目。对于募捐不足的公益组织,我粗浅的认识,认为应该积极拓宽公益筹资的渠道,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的公益组织的筹资经验,积极探索通过与媒体互动来开展公益传播、募集善款,与公益社团、专业机构、爱心企业联动,来开展公益活动,救助弱势群体,把好事做好。但是,不管怎么做,也得量力而行,这是最根本的,你自己还没饭吃呢,做这个事不好做,也不切实际。 此外,还应该积极开源节流,开源就是增加收入来源,一般来说是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等。节流主要是节约费用,如减少业务活动成本、管理成本、筹资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应该注意节约,使得善款能够得到善用。对于人才缺乏的公益组织,我认为应该加强外部招募和内部培养,而且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公益组织自身的特点,公开招募相关专业人才,同时注意组织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善于发现和培养人才。另外还要通过提高社会地位和待遇等方式尽量留住人才。我刚才讲的也都是很粗浅的认识,恐怕还有待于我们的社会组织在实践过程当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发展完善。[16:51] [网友骑驴大仙]:您认为社会组织是否应该财务公示?有哪些社会组织必须财务公示? 为了规范壮大社会组织,我们应该进行哪些改革创新?[16:52] [宋海]: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应该公示。我们国家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就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该于年度终了以后的四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被要求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应该在规定时间之内对外提供,社会组织应该依法公开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社会组织的改革创新问题,前面我们谈到了解放思想,加强阶层制度设计,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刚才讲到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另外,结合我们国家的国情,我认为还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我国的国情就是共产党领导,而且经验也告诉我们,没有共产党领导,这个事就一定做不好。所以我们认为,还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的教育引导,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基础保障,推广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由地方党委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形成登记管理与党建管理的合力,以前在计划经济年代主要是党组织和政府,现在我们在转型过程当中,党组织的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我看北京有一个地方,里面有一些是社会组织,有些还都是企业在一个大楼上,那个楼的业主就成立了党工委,所有的企业,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你的党委、党支部、党总支都得受这个党工委的领导,而且他提供方便。有些东西是在基层不断创新。就刚才提的问题,我就简单回应这些内容,不一定准确。[16:56] [网友孙亚非]:请问嘉宾,如何借鉴其他地区的社会管理经验?[16:57] [宋海]:不用说外国了,比如说港澳地区的,其实有些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一些社工管理专家都很先进,我们也可以借鉴香港社工管理专家的经验,跟大陆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专家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结合起来,可能会有效果。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因为人家已经是成功的经验了,我们把它拿进来,跟我们的实际相结合,会有好的效果,不过得先进行试点。[16:59] [网友黄晨灏]:嘉宾您好,社会管理需要管理型人才,现在的问题是都去抓收入了,谁来管这件事情?[16:59] [宋海]:社会管理确实需要管理人才,而且我相信有很多热心于这方面的人愿意从事社会管理,甚至于牺牲自己的利益。比如说平常社区的义工,都在为社会管理做服务,这些人的精神确实是非常好的。而且也不能把社会管理跟收入对立起来,他也要生活,也要通过管理来取得生活资料,这是实情,所以这个并不矛盾,有人愿意做这个,有人愿意做那个,这两者是不对立的。有人不愿意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愿意从事其他专业工作,就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了。但是有人愿意参加社会管理,而且通过社会管理维持生活甚至事业的发展,都是可以的。[17:00] [网友杨再昌]:您好,新时期对社会管理有哪些要求?如何让社会管理助推进建成小康社会?[17:01] [宋海]:新时期社会管理的创新,应该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旧有的政府管理社会模式已经不适应了,现在有些地方社会组织已经进入了社会管理的领域,而且他们做得很好,跟政府配合得也很好,叫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或者政府在有限制的领域内授权给他们做社会管理工作。有的是政府购买,有的是政府授权。但是今后,这件事情肯定是以政府购买为主,这才是公平的。所以,由此来实现原来的“单位人”的管理变成现在“社会人”的管理,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实际,才能够管理到位,所有社区的人才能够得到这种应有的服务和管理。[17:03] [宋海]:谢谢各位网友参与今天的访谈,我的回答很浅显,而且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也是很浅显的,不可能答得很圆满,希望我们今后多沟通,互相学习,当然主要是我向大家来学习。再次祝福大家,祝福大家一切顺利,祝福大家生活得更加幸福,心情更加愉快,也希望我们在社会管理工作当中都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1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