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收受他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这个案子,经过10月26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一次全国舆论公审,初步结案。涉案各方,无论各自动机如何,仅凭各自特殊的社会角色——大型媒体、上市公司、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等等,就已决定了案子的戏剧性、公共性,以及整个事件的标志性和符号性。愿意不愿意,此案已成社会公案,经此一案,已经很扭曲的中国社会,又将进入新的阶段。
不难预测,在“后陈永洲时代”,中国记者的调查采访环境必将进一步恶化,每当他们希望行使媒体监督之权、意图揭露事件黑幕时,必将遭遇更大的抗拒,中国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也将进一步下降。不难预测,在“后陈永洲时代”,舆论先行断案、媒体人代替法官、“最高媒体”代行“最高法院”之责这种“中国式判案”模式,还将一再重复,并进一步加强。因为就像是法律上的案例传统一样,舆论上的案例传统也将不断影响未来的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