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中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有明确保障的。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六年来未能得到有力贯彻,从表面来看,一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二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缺乏为劳动者争取福利待遇的主动性和服务意识;与此同时,执法部门监管明显不到位,尽管《条例》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实施多年来我们基本没看到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受到处罚。
从深层次来看,这一问题实际上反映出当前企业经营行为的不规范、资方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尊重以及各方面法律意识的淡薄;将集中调休作为长假供给的唯一方式,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过多干预和不精细,实际上也是中国当前深化改革所面临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