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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社会公德 需要公民自尊

  中国《旅游法》本月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提出,旅游者应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十一”假期仍然有不少关于游客素质差的报道,人们往往在不良行为中看到公共道德的缺失,但公共道德的缺乏与不良行为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呢?现在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不良行为,其真正原因都不是不知道,而是明知故犯。而明知故犯的一个根本原因便是缺乏一个人应有的自尊,因而不能在公共行为上自重和自爱。自尊是人的基本需要,人的自尊不是天生的,而是从小在特定环境中潜移默化培养而成,人越是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尊重,养成自由思考、独立判断、理性抉择的习惯(当然需要有社会、政治的条件),就越能培养自尊和公共行为所需要的自重和自爱。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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