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还处于初级水平。无论从公开的方式、范围、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看,都有相当大的提高和改进空间。也许有鉴于此,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李克强总理还特别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
信息权是一种基本人权,没有信息获取的自由,不能对政府的工作有知情权,也就不可能有效去监督和约束政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更不可能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往小里说,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的程度很低,将会给民众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将信息权纳入宪法予以保护,是公民应该获得的宪法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