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比西欧一些国家来看,美国是表面上不稳定,但实际上又是相对稳定的。这个稳定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西欧一些国家新移民和当地人群比较容易发生矛盾冲突,而美国在民族融合方面可以说是做得最好的,在经历了上个世纪60年代的种族问题高潮之后,目前基本上趋于缓和状态。美国社会虽然十分多元化,但是并没有带来严重的社会动荡。从经济上、贫富差距的解决上来看,社会保障是影响到社会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目前出现的很多维权行动多数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美国在1935年通过《社会保险法》,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失业保险,钱主要是由雇主来出,而不是由个人出,所以并没有对工人造成太大的负担。它规定工人在失业的时候可以拿到工资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失业金。但是美国的失业保险并不是全面覆盖的,而是有条件的,必须是被迫失业的人才能领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减轻了那些想工作但又找不到工作的人的负担。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是相对完善的,同时又能起到激励大家工作的作用,这就使得失业的人没有太多怨气,同时愿意去重新投入工作之中。我觉得这对于中国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
向穷人倾斜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的印象当中,中国人都不太愿意打官司,而美国人则很喜欢打官司。在中国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还不一定有效果。而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制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在打官司的难易程度上,中国和美国也有不同。美国是律师多法官不多,中国是法官多律师不多。这对于弱势群体使用法律工具的时候,处于一个很不利的位置。
在1961年,美国从一桩偷盗案中总结了一些原则,就是向穷人倾斜,政府有义务为穷人提供辩护律师,并设置了一些像法律援助办公室、公共辩护人办公室等机构。律师在美国是一个高收入的职业,因为他们是从打官司获得的赔偿中分成的,哪怕是一桩小小的民事诉讼,律师也会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去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和赔偿,赔偿的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而且美国的法律也比中国严厉得多,在中国一桩简单的民事诉讼,在美国就有可能成为严重的犯罪。所以在美国,一般打官司的人是不需要自己来出钱的。这些律师表面上是在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但是从更深层次来看,他们也维护了弱者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