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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国庆日,新中国第一期《商标公报》刊行,全文刊登了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新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在全国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一般性质的工厂、商店、合作社,不论是公营还是私营,若要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均需向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注册。该条例一经颁布,有着商标保护意识的民族企业纷纷进行商标注册,其中也包括在青岛的一家民族烟厂——山东省烟酒公司青岛烟厂。这年冬天,一个叫蒋春和的人出任厂长。 从1950年到1960年,蒋春和一直担任青岛烟厂的厂长。按时间算,从1928年战警堂创办烟厂到1937年易手日本人,蒋春和在该烟厂的时间要长于战警堂。如果说是战警堂创立了“泰山”品牌的话,那么蒋春和就是给予“泰山”品牌新生的人。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颁布后,蒋春和以敏锐的商标保护意识,立即组织人员着手“泰山”商标注册的准备工作。青岛烟厂创始人战警堂最早生产的“老虎”、“泰山”、“福寿”、“鲤鱼”等牌号,仅存“泰山”牌号还在生产。冥冥之中,似有天意。 蒋春和意识到,注册“泰山”商标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因为“泰山”作为山东民族卷烟工业最早生产的牌号,是山东民族卷烟工业的见证,因此,必须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这来之不易的“泰山”牌商标。在递交了申请书后,“泰山”商标顺利通过了3个月异议期。1951年10月1日,中央私营企业局正式向山东省烟酒公司青岛烟厂颁发带着局长薛暮桥亲笔签名的“泰山”卷烟商标注册证。至此,见证着山东民族卷烟史的“泰山”获得了新生。细心的蒋春和派人到照相馆把注册证进行拍照留存,为后人留下了极为宝贵的资料。 就在“泰山”品牌进行商标注册的同时,新中国正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山东地区的众多烟草企业经过多年的变迁,有的被兼并重组,有的已经不知所终。美国人种下的烟叶和英国人开办的工厂,连同民族资本家战警堂留下的“泰山”品牌,成为当时为数不多的时代印记。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到了1953年,青岛地区还保留着四家卷烟生产企业:由颐中烟草青岛分公司改组而成的国营青岛烟草公司、以战警堂创办的山东烟草公司为基础成立的山东省专卖事业公司青岛制烟厂,以及大陆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厂)和中国崂山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厂)。青岛地区各卷烟厂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经历三次改组合并,到了1962年,山东青岛卷烟厂成为青岛地区唯一的卷烟生产企业。 至此,“泰山”品牌与青岛地区的卷烟工业终于重获新生。 (山东中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