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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第十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0年)中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2002年前后,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考察,并于2003年提出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后来认为条件还不成熟,遗产税之议就暂时搁置下来了。 距离2002年,已经11年过去了。比较现在与11年前的情形,无论是从经济基础、政治必要性还是舆论氛围上看,重提遗产税的时间窗口都已经打开,应当重新讨论开征遗产税的相关事宜。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反腐倡廉洁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社会流动性,促进代际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中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优化消费结构;有利于完善和优化中国税制结构;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高额遗产税是促进富人捐赠的最大推动力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