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政治化:压力型体制的缺陷

2013-03-25 14:28:59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9期

  有必要区分压力型体制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中都具有有效性的原因。在经济领域,资本追求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需要政府给其提供更有利的经营条件和更有效率的服务。政府各个部门参与的招商引资模式自然能够满足资本的这些要求。这特别体现在投资优惠条件以及审批程序简化方面。政府通过动员各个职能部门参与招商引资缩短了它们与投资者间的关系,并且用严格考核奖惩的方式约束了部门利益对投资的干扰。因此说,压力型体制的运行是符合资本运行要求的。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运行模式有效性的原因在于,它能够在短时间集中资源来解决重大问题,克服政府职能部门的抵制,减少问题的不确定性。

  毫无疑问,在一种快速变化的环境中,压力型体制的运行突出了政府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推动了一些重要问题和难题的有效解决,保证了政府责任的基本实现。但是,通过层层施加压力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运行毕竟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实现责任的常态。更重要的是,用政治手段来推动经济发展从长期来看,也不符合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产生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

  首先,地方政治的运行带有强烈的“个人化”色彩。在压力型体制下,作为第一责任者的“一把手”的权力被放大,很容易形成 “庇护—附庸”特征的关系网,并而产生腐败。

  第二,政府承担的各项任务在下解过程中被“虚夸”。表现为一级政府接到上级下达的指令后,一般都要“打提前量”,将各项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放大,然后再分解给所辖各下级政府。下级政府接到指令后,再次放大,然后再分解给下下级政府。民谚中所谓“一级压一级,层层加码,码(马)到成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政府行为的暴力化。职能部门具有天然的暴力倾向。而缺乏有效且有力的约束和监督,这种倾向就会转化为现实。行政行为的暴力化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产生的:第一种是上级交付的任务超出了执行者的能力,诱使后者借助强制性手段来执行;第二种是职能部门滥用自己的执法权力。第三种是完全个人化。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借助公共权力的权威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典型的是一些领导所追求的“政绩工程”。在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双重的利益取向:政治上以政绩求得上级提拔,经济上以项目捞取一己实惠。

  第四,“政治性”任务挤压了政府应该履行的其他责任,导致了政府责任机制的失衡。由于过度使用政治机制,政府主要责任的“泛政治化”,所以法律机制虽然不断完善,却没有完全得到运用;道德机制疲软无力。一是在追究政府官员失责时,首先采用的是政治机制,最有效的也是政治机制,即给予党内处分和改变其政治升迁。因此,许多政府在完成责任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否在政治上“正确”,而不是是否遵守了法律。二是许多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其行动破坏了基本的道德规范。

  第五,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的“泛政治化”诱使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各种方式来逃避责任。在“泛政治化”的责任实现机制中,要使下级部门和官员完成任务依靠的是行政命令和政治觉悟。但是,行政命令的监督成本很高,政治觉悟又是一种“软约束”。因此,在层层施压的条件下,下级部门和官员必然会采取方式来逃避责任。一种是利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权,来虚报数字应付上级部门的考核;另一种就是利用规则和文件的制订权来改变自己与责任对象的关系,尽量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给责任对象。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形式上的“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自己掌握的权力。比较典型的行为就是利用部门立法来强化自己的权力。这样就形成了“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局面。

  (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全球治理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关键字: 政治化 压力 体制
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