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说易行难30载

2013-03-12 13:57:53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8期


 

  保障宪法实施需要违宪审查

  如今,1982年宪法已经经过4次修改,但困扰宪法学者的实施问题仍然无解。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在一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发问,问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启动过违宪审查,“我们都知道这对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非常必要的”。

  乔晓阳却说,审查违宪地方法规的工作是“鸭子浮水,脚在下面动,上面没有看出来”。

  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当年5月,3位法学博士以违宪为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是年6月,李步云参加吴邦国委员 长主持的一次座谈会时,直言不讳地提出:“能不能就收容遣送搞50年来的第一次违宪审查,将国务院制定的这个办法取消?现在3个公民上书,咱们不能不理睬,也不能回答说收容遣送是对的!怎么办?干脆来个50年的第一次违宪审查。”

  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国务院迅速废止。

  这也正是乔晓阳所说的“鸭子浮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局级机构,叫“备案审查室”。如果地方性法规备案以后,经过检查发现了与宪法、法律不一致,这个机构会与他们沟通和交换意见,他们改了,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撤销程序。

  可是,学者们觉得,这还不够,公众既看不到,也感受不到,宪法还是高在云端。说它“最权威”却常停留在嘴上,说它“至上”却不能写在判决中,甚至都没有成为立法时真正的依据,不时会有违宪的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见诸报端。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把缺乏违宪审查的宪法比作“田地里的稻草人”,“鸟儿们在一次次成功试探之后再也没有了初时的惧怕,它们可以无所畏惧地踩在它的头顶上”。

  在德国,宪法却是一个会动的“稻草人”。其《基本法》第一条“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这是十几年来德国宪法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频率最高的一条,也是德国人心目中国家的核心价值和社会共识。在柏林街头,有些商店会把宪法第一条醒目地写在玻璃门上。

  如今宪法学家们可以从各个角度证明违宪审查于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但在理论与现实之间,最关键的那一步,10年都迈不过去。

  2002年,胡锦涛在讲话中有过这样的表述: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同时,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

  韩大元觉得困惑:“为什么国家最高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里,在几千人的会上专门讲的宪法问题,10年来没能引起应有的重视?”

  “这就是一个理念的问题。”他痛心地说。这位宪法学研究会长常常告诫他的同行,不要用“搞宪法”这个词组。“不好听,是吧?”他说,“你要是真的‘搞’了宪法以后,就把它变成工具和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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