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与言论自由:宪政的基石

2013-03-12 13:49:14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8期



 

  关于新闻与出版自由

  新闻与出版自由不仅有助于探测社会灾难、揭露社会阴暗面,而且对于形成正常的历史观、世界观和国民心态也非常重要。当今中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五毛”、“愤青”?“大跃进”、“文革”对这个国家造成了那么大的灾难,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它们满怀憧憬?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新闻和出版自由,揭露“大跃进”、“文革”等当代灾难的书籍不能随便出版、文章不能随便发表;政府对它们讳莫如深,多数百姓则变成“不明真相的群众”。现在的中小学课本对这些事件几乎只字不提,绝大多数80后、90后在成长过程中都不知道中国以前还发生过如此疯狂的事情,更不用说这些事情之所以发生的制度原因。研究这些事件的著作则被禁止出版,譬如杨继绳先生的大饥荒研究《墓碑》上下卷竟成了禁书,只能在港台出版。更有甚者,“大跃进”和“文革”的始作俑者仍然像神一样被供奉在那里,结果必然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在许多青年人的印象里,“文革”就是伟大领袖带领群众反贪官、反腐败、反特权的革命运动,有什么不好?重庆搞“唱红打黑”,大批左派趋之若鹜,似乎看到了借尸还魂、“文革”复辟的希望。温家宝总理对此指出,中国要警惕“文革”回潮的危险。但这种危险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我们不能不在新闻与出版制度上有所反思。

  和平集会是公民表达诉求、吸引关注的一种手段,但是这项宪法自由也没有得到落实。中国的地方官员早已形成一种习惯,认定游行示威就是“闹事”,就要动用警力“维稳”。其实绝大多数集会都是和平理性的,公民只不过是向政府反映影响自己生存的问题而已。譬如一些随迁子女家长常年在北京工作,他们的子女在北京读了中学后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但是当地的考试和教育模式都和北京很不一样,所以他们屡次去教育部反映诉求。虽然他们的行为自始至终是温和的,但是最近北京警方却反应激烈,动手打了好几个家长,并拘留了其中两位女性家长。本来是完全和平的集会,最后却酿成暴力事件,究竟是谁在制造这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其实中国民众是很老实、很温顺的,没事根本不会来找政府的麻烦,因为他们知道,给政府找麻烦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换言之,当群众集会的时候,一般确实有事。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该禁止集会,而是要允许当地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并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否则,就算当时把事件平息下去,也为以后更大的动乱埋下了种子。更不用说现在网络媒体很发达,许多事情要压也压不住,譬如去年七月发生的四川什邡事件,因而不如像江苏启东市委那样积极面对并营造官民双赢局面。既然民众反映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真实的,地方政府应该感激民众集会才对,否则他们就无从了解人民的真实想法和困难。譬如2007年夏天,厦门市民对当地将要上马的PX工程多方投诉无门,不得不通过手机 短信到市政府“集体散步”,最后成功迫使市政府放弃了计划。试想,假如市政府当时不能正视市民的诉求,还是以惯常思维方式把市民集会当作“闹事”,甚至到处抓“幕后黑手”,工程则照常上马,那么不仅将制造严重的官民对立,而且岂不是给美丽的厦门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

  然而,集会自由对于中国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那么重要,中国公民却从来没有尝过它的甜头。1949年至今,从来没有一起合法批准的公民集会。07年厦门市民之所以要“集体散步”,就是因为宪法第35条规定的集会和游行示威权利实际上没有落实过。当然,权利不是绝对的,集会之前确实要经过政府批准,但是在所有法治国家,批准只是一个程序,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时间、地点、方式合适,譬如不能在半夜三更喊口号,不能影响大家休息,不能在交通高峰的时候堵塞交通要道,不能出现骚乱和暴力冲突,但是政府不能把批准程序变相变成剥夺公民集会自由的工具,否则就滥用了自己的权力。在我们这里,地方动辄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拒绝批准集会;这样公民就只能“非法”集会,地方政府再动用警力“平乱”,实际上是给人民和自己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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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