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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宪法说了算 由于行宪机制不合理,当下中国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却得不到纠正,以至少数学者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宪法,或者说中国宪法说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实根本不是法。要让宪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必须建立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机制。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大模式:在英美法系,普通法院负责司法审查;欧洲大陆则成立宪政法院,专门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中国没有必要一步到位,一下子就让法院来处理宪法问题,而是可以逐步过渡,先在全国人大或常委会之下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以后可以模仿法国成立一个独立的宪法审查机构。但是这个机构要发挥有效作用,就必须带有司法性质,否则注定只能是一个摆设。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可以分阶段扩大,至少现在没有必要审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合宪性,而可以限于审查层次比较低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实,中国法律规范中问题最大的不是法律,而是各类低层次、不公开的“红头文件”。不论通过哪种方式,一种名副其实的司法审查制度将极大提高宪法的权威,有效遏制各类恶法侵犯人民的宪法权利。 总之,中国的最高国家利益不是航母,不是“神八”或“神九”,甚至也不是南海,因为这个国家的根本不是领土,而是人和制度;人的道德和制度不行,众人离心离德,即便别人送来领土也保不住。看看美国,除了一开始和印第安人打过仗之外,什么时候和别人争过领土?世界上恐怕有不少地方都巴不得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但它是不会随便接受的。现在的欧盟也是一样,前几年发生“东扩”,一下子吸收了十个东欧国家,但是这些国家都必须符合很严格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我们对待领土的态度恰好相反,好像是白捡的西瓜,岂有不要之理?然而,这种没有尊严的心态是不会被人看得起的,因而也注定不会得到什么。 我们需要换一个视角来看问题。中国的崛起在根本上不是领土的扩张,而是人的崛起,是道德的复兴与制度的改良。中国要成为一个有尊严的国家,归根结底在于国民要做有尊严的人。要让国民有尊严,必须从宪法上保障他们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与信仰自由、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宪法规定的其它权利都只是一纸空文。当然,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名副其实的选举、公正独立的司法以及比较有效的宪法审查制度。这些制度才是关乎每个人命运的最高国家利益,也是全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共识。只有形成并坚守宪政共识,中国的制度改革才能顺利完成。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