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政府机关公文文风

2013-02-20 08:45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5期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去年,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提出文风问题,要求克服“长、空、假”,倡导“短、实、新”,受到广泛关注,反响强烈。政府机关公文代表着一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策水平,文风问题反映了其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其决策水平。

  目前,机关公文文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语言讲排场,公文格式不对路,照抄照转上级文件,重复叙述话语啰嗦,篇幅太长、套话太多等问题。如何改进政府机关公文文风,大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文风要清新。政府机关公文要充分体现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特征。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精练。一是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类公文,要简要直陈。请示事项要一文一事,准确简练,表述到位;报告工作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意见类公文也要符合政策,内容具体,切实可行。二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批复”类公文,批复意见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对不同意的事项,必须写出不同意的理由和明确意见。

  (二)语言要精炼。政府机关公文要求用最准确的语言、最精炼的文字来表述意图,避免用词失当,防止拖泥带水、冗繁累赘;要求结构严谨,防止疏忽漏误,避免发生歧义,不使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要适当选用一些群众语言,并注意恰当运用语法、修辞、逻辑手法进行表述,以提高公文的语言效果,充分反映公文的内容。

  (三)表述要规范。政府机关公文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内容必须真实有据,情况具体,数字准确,观点正确,提法妥当,措词要符合实际。公文写作必须准确、规范,公文办理必须及时、有效,充分体现政府机关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和严谨周密的工作作风,以提高公文工作效率和整个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篇幅要简短。要着力解决公文起草、制发文件中“长、散、空”的现象,提倡“短、精、实”的文风,注重效用,突出主题,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上报政府批转的公文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下发的公文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一般不应超过3000字。

  (五)内容要会签。部门报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政府转请部门研究办理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内容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政府决定。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会签的公文报政府审批。更不能说假话、打埋伏,把应该会签的事项隐瞒或省略。

  (摘自公文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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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