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年医改见实效

2013-02-01 14:31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4期


全面提升医疗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国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初步确立大病救治体系

  新医改中,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价格与国家最高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1.7%。

  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中心卫生医院的收款窗口前,李伟正在为刚买的感冒药付款。“感冒嗓子疼,刚开了三副药和一个吊瓶。”可他怎么也没想到,一共只花了12块钱。“以前感冒至少要花百八十块的,都不敢治,硬撑着。”李伟说。

  要让百姓看得起病,还必须在收费上下功夫。吉林省在新医改中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议价谈判”,推出单病种定额治疗、诊疗项目降价、血液透析患者低付费等3项惠民政策。仅从长春市来看,首批拿出的阑尾炎、痔疮、白内障、甲状腺肿瘤等10个病种作为定额治疗项目,统筹基金少支出60%,个人自付比例也平均下降77.06%。

  吉林省还初步确立了大病救治体系。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在完善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优先解决医疗费用高、患者负担重的疾病和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不断提高大病救治水平。通过建立大病救治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及额度,最高报销额度达到10万元,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5%;建立和完善全省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每人60元、农村居民每人50元的标准为城乡参保居民购买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别以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8000元和5000元为补偿基数,报销额度不封顶,保障水平逐年调整;加大民政救助力度,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大病患者住院费用自付部分60%的比例提供救助,将最高救助额度上浮20%,达到1.2万元;降低医疗费用和成本,对城乡低保人员住院相关费用实行减免;降低医疗成本,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单病种付费机制改革;各级财政还筹集资金,建立了大病救助基金,对特殊困难人员再行救助。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方便城乡居民看得起病

  “报销比例逐年提高,现在看病花不了多少钱了”,“医院实行即时结算,不用咱再来回跑了”,“就医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患者、医护人员、专家学者对吉林省医改的种种赞声不绝。

  “我们村原来只有一名村医,看病都到她家去。2012年4月份,上级投资20多万元为村里建起了80多平方米的卫生所,配备了医疗设备和电脑,还专门把我从镇卫生院调来和村医一起为村民服务。卫生所不仅为村民诊治常见病,还要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岁以上村民免费体检。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还要定期上门随访,指导用药。每年两次向村民进行健康宣传,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虽然累了些,但村民很满意,自己也很充实。”东丰县湾龙村卫生所所长吴静谈起自己的新工作、新环境,言语里充满了希望和干劲。

  不仅要让群众看得起病,还要让群众看得好病,让群众看病更方便、更及时,就医环境更好。正像这个村的变化一样,新医改三年来,吉林省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扶持建设了42个县级医院、121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10个村卫生室。三年累计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科学生360名,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3160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医务人员9851人次。县外转诊率下降了2.4%。

关键字: 吉林 三年 医改
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