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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 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法治的精髓在于规范公权、维护私权。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大篇幅讲到公民权利。报告 论述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在理念上强调主权在民。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让人民当家做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在保障上强调要用体制、制度来保障权利,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在机制上强调用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私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深化法治建设,必须要紧紧围绕法治主题,着力在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权力正确运行。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规则,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人民监督下运行。 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社会权利落到实处。着力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法治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有两个亮点: 一是在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报告明确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在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增加了“创新社会管理”,既凸显了社会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也是明确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 二是突出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这些新表述新要求有一个共同目标指向——法治。这是对近年来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是对社会管理实践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对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新发展、新推动。 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成为法治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强法治的引领作用,注重用法治精神统帅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管理的战略,加快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切实加强法治的规范作用,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引领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法治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加强法治的保障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废、改、立,及时把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安排,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基层法治 基层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基层法治的着力点在于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既是法治建设的亮点,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 根据十八大精神,基层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的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政府放权与基层承接工作,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企业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管理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作者系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