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需出台

2013-02-01 13:44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4期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则,则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作用。政府收入规模过大本身就挤占了企业利润从而间接挤占了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政府的支出也有问题,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百姓的,估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就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个比例在世界来说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自身必须“瘦身”,减少收入规模,改善支出结构。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则,则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作用。政府收入规模过大本身就挤占了企业利润从而间接挤占了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政府的支出也有问题,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百姓的,估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就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个比例在世界来说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自身必须“瘦身”,减少收入规模,改善支出结构。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则,则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作用。政府收入规模过大本身就挤占了企业利润从而间接挤占了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政府的支出也有问题,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百姓的,估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就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个比例在世界来说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自身必须“瘦身”,减少收入规模,改善支出结构。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则,则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作用。政府收入规模过大本身就挤占了企业利润从而间接挤占了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政府的支出也有问题,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百姓的,估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就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个比例在世界来说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自身必须“瘦身”,减少收入规模,改善支出结构。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则,则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作用。政府收入规模过大本身就挤占了企业利润从而间接挤占了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政府的支出也有问题,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百姓的,估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就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个比例在世界来说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自身必须“瘦身”,减少收入规模,改善支出结构。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关键字: 收入分配 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