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向来是一种“不落腰包”的腐败,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较之一般腐败行为更重,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现实生活中,从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到此起彼伏的矿难,从问题奶粉中的受害者到兰考火灾中丧生的弃婴,政府部门及官员所负担的法定职责一旦履行不善,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将造成整个社会正义秩序的沦陷。因此,法治国家对于公权力的治理,尤其需要关注对渎职行为的惩治和预防。从刑法上编织严密的刑罚之网,让渎职的官员无处遁形,这是依法从严治官的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