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推进一带一路业务

  大公网讯(记者 胡海岩)为规范对外投资,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11日发布《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但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

  对外投融资基金是中国企业积极稳妥实施对外投资、带动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和募资渠道。这份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近年各类主体在境内外募资设立了一批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对外投融资基金也出现了资金来源不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清晰等问题。

  指导意见表示,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的业务。严格限制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与国家外交方针、发展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尽相符的业务。禁止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业务。

  此外,将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拓展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探讨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出资参与我对外投融资基金,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发改委强调,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防止重复设立和同质化竞争,同时要加强政府引导、协调和监管。一方面,加强对对外投融资基金募集资金、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监管,要求设立、运营、退出各环节真实合规;另一方面,加大协调力度,规范行业秩序,避免出现无序恶性竞争,并建立对外投融资基金诚信记录制度,强化对外投融资基金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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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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