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新征程系列:监管机构改革 防范金融风险

  图: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金融监管体系调整为“一委一行两会”,同时强化央行统筹监管的核心地位\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 李灵修、倪巍晨)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为今年两会重要议题。本届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及该方面工作时指,“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分析称,从目前机构改革方案来看,金融监管体系调整为“一委一行两会”,同时强化央行统筹监管的核心地位,为打赢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自1996年中国开启金融改革后,内地金融机构逐步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随之而来的交叉金融风险也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重视。

  早在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针对混业监管问题做出批覆,同意由央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外管局。但联席会议制度架构松散,无法对金融风险形成有效管控。2015年A股市场爆发股灾,彼时银行、信託、保险等渠道的热钱大量涌入,而证监会在排查资金槓桿时面临跨部门监管障碍。这也再次引发业界对于混业监管问题的讨论。

  设金稳委强化监管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指出,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的背景下,金融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并放大的特点明显,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超出了单个领域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从单个监管部门的角度看,都监管合规、风险可控,但从全局看其风险隐患可能已威胁金融系统稳定。

  鉴于此,2016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提“监管姓监”,银、证、保三会其后陆续将监管重心定位于风险防治领域。2017年7月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要求“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同时批准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稳委)。

  瑞穗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分析,金稳委的设立反映出中央决策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而从人事层面来看,金稳委主任一般由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担任,既有利于强化监管的地位和执行效力,也是落实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的铺垫。

  银保监合併 简化职能

  另一方面,原有的“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也出现调整。两会期间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拟合併银监会、保监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两家机构拟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

  沈建光表示,近年来,中国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跨行业合作密切,金融控股公司日益增多。但三会之间由于机构机械分割,使得监管真空区与监管套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此次机构改革有利于金融风险的统一监管。

  徐忠认为,造成目前金融乱象与局部风险的原因之一,在于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了央行的监管核心地位,新增职能包括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和规则落实功能监管,因此可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稳定。

  推“一行一策”降银行拨备

  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监管部门拟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并推行“一行一策”制。分析指出,此举在增加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整个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

  银监会月初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通知要求,将原有2.5%的贷款拨备率、150%的拨备覆盖率指标,分别调整为“1.5%至2.5%”及“120%至150%”的浮动区间。

  兴业银行兼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新政是监管部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殭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而出台的有效举措,可令银行在净利润不受影响前提下,加大不良核销力度,做实资产质量。他续称,拨备覆盖率的调整或与多个指标挂鈎,贷款风险分类越准确、处置不良越主动,且资本充足率越高的银行,其适用的拨备覆盖率也越低,“预计多数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或受益于新政,并享受不同程度的拨备覆盖率优惠”。

  交银金研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认为,上述规定旨在缓解部分银行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并为“表外”资产“回表”做好准备。她并指,当前大型商行及少部分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相对严格,部分中小银行的不良认定却相对宽松,鉴于此,中小银行的受益程度相对有限,“政策一定程度也在督促此类银行更真实地反应不良,加快不良处置,并提高内控水平”。

  加快金控公司 立法补监管短板

  近年来不少非金融企业涉足金融控股领域,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关金控公司的立法与监管存在明显短板。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呼吁,加快对金控公司的监管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西安分行行长白鹤祥提出,当前中国对金控公司市场准入、风险监管等无明确法律规范,其监管处缺乏上位法依据的状态,尚未形成整体性框架安排。此外,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金控公司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集团整体和交叉环节易现监管盲点和监管空白。他并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金控公司法”,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并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改,藉此确保法律体系的有序衔接。

  据统计,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央企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企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金融公司监管问题也引起了政府官员的关注。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人大主题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记者会上强调,当前社会上出现了金融控股的行为,其实质是一些集团中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或控股多家金融机构,“这些东西应纳入金控公司的管理”。央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局长潘功胜在同一场合透露,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控公司的监管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则在全国政协记者会上指出,一些大的金控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包括高杠杆率、在资产过程中大量举债或无节制举债、法人治理不够健全等,上述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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