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图为网络安全公众体验展 资料图片
大公网6月1日讯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安法)将正式实施。日前,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安法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网安法的公布和施行,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法律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
综合中新社、新华社报道:作为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在网络安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自去年11月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就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近日,有外国协会和机构建议推迟实施网络安全法,针对网络安全法第35条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担心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限制国外企业和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对此,这位负责人回应称:“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他强调,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目的是要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和设施的安全。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这位负责人说,“不是所有的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里的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
他表示,“当今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前提,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必要条件,我们愿同各国就此问题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网络安全”。
此外,网安法还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可入罪。
实名制还网络一片净土
“如果说网络安全法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设计了系统化方案,那么实名制则是其中一把‘金钥匙’。”沈阳城市学院互联网应用学院院长李刚说,匿名环境下,有的网友会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而不担心承担后果。李刚认为,实名制提供了基本的追溯机制。“凡经过必留痕”,使得网络空间的行为不因技术的虚拟性而陷入无法追踪、无法追责的浑沌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网络用户,使其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净化了网络环境。”
“目前,各网络平台主要基于身份证、银行卡或者手机 号码来认证个人真实信息,这些信息颇有利用价值,因而容易泄露。”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敏提议,从技术上讲,应开发一套虚拟认证系统,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公民的实名信息,发放唯一的虚拟标识用于在网络平台注册。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贾登勋则认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还需完善举报机制和补救措施等,比如建立更加便捷的网上举报和受理制度,让泄露信息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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