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出首张30万元“反恐罚单”

  大公网3月24日讯(记者 应江洪 新疆报道)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获悉,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责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喀什地区叶城县某托运部未严格履行三个“100%”责任(100%开箱查验,100%实名登记,100%过机安检)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新疆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反收寄验视制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1月19日,自治区反恐办收到山东警方通报称,山东省日照市一名从事干果生意的商贩,收到喀什地区叶城县某托运部邮寄的货物中有7件违禁物品。经查,该托运部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致使装有违禁物品的包裹得以流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喀什地区运管局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依申请公开举行听证等法律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给予该托运部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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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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