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21日讯(记者江鑫娴、凯雷 北京报道)日前,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后武警部队审计机构全部撤销,由中央军委审计署统一负责对武警部队的审计监督工作。新的《军队审计条例》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等内容,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
中国国防部网站21日授权发布新的《军队审计条例》指,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构建完善新时期军队审计监督制度。《条例》的发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军队审计工作,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促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军委审计署审计长郭春富就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答记者问中表示,与原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幅度较大,由8章58条扩充为11章77条,实质性修订220多处。其中新修订版调整条例适用范围。鉴于改革后武警部队审计机构全部撤销,对武警部队的审计监督工作由中央军委审计署统一负责,明确“对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按照对军队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的《条例》涵盖军队审计监督体制、审计职权、审计事项、审计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各个方面。《条例》明确,军队审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持全面覆盖、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充分发挥监督、服务、防范和评价作用;军队实行“区域设置、统管统派”的审计监督体制,中央军委审计署领导管理其直属、派驻审计机构,向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条例》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新增政策法规、无形资产、价格行为审计等内容,明确把管钱管物多、列为后备、离任等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
《条例》强化审计监督职权,规定军队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时可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查询存款、处理处罚、公布结果、提请协助等职权,应当将发现的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规定各级党委和机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对审计指出和移送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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