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评论员 郑曼玲
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两院一部”联合发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当中有的放矢地制定了一些从重从严的处置措施,力度不可谓不大。
这一新规的出台,让人不由得想起曾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今年8月,家境贫寒的山东女孩徐玉玉,在大学报到日到来之际,被电信骗子骗走9900元学费,伤心欲绝、突然昏厥后黯然离世,让人扼腕叹息。从前程锦绣到生命谷底,原来只是隔了一个诈骗电话的距离,这不仅是徐玉玉一家的悲情,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也许有人认为,以个体生命为电信诈骗埋单的徐玉玉,涉世未深,过于单纯了。但事实上,不是我们太傻,而是骗子知道的太多。试想想,谁没有过类似的经历——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找上门;刚买了新车,保险公司就打来推销电话;才看了一眼楼盘广告,就有无数中介锲而不舍地打来催你买房;去医院做完孕检,返家途中就接到孕婴产品销售商和月嫂公司的问候电话。
就在近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所做的调查,更为我们揭示了买卖个人信息达到何等猖獗程度。该报记者才花了700元,就买到同事5年来的各种信息,交通记录、开房记录、手机位置定位以及银行卡余额等致命隐私,尽收眼底。这当中暴露出来的个人信息“裸奔”程度,让人“细思恐极”、不寒而栗。
《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过去一年间,中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这也便是“徐玉玉事件”让公众产生“物伤其类”的感情并由此激发共怒的原因所在。
我们处在所谓“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的高科技时代,你的汽车导航、网站浏览记录、网络便捷支付、签收的快递、随处扫描的二维码,都会留下你的信息痕迹。大数据和云计算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但也为技术滥用带来巨大风险,显然是把双刃剑。身处其中,我们无法避免甚至没有权利不“出卖”自己的信息。
因此,要杜绝电信诈骗,除了运营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实名制外,更重要的,政府还要采取措施堵住庞大的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堵住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安全缺陷。期待“两院一部”的联合发文,以及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能为个人信息安全撑开法律保护伞,从制度层面终结“徐玉玉悲剧”。
说到底,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不必逼着人们将防诈骗指南熟记于心,更不该让“人善被人骗”的恶规则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