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1月22日讯(记者海岩 北京报道)中国央行和中证监22日联合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规范两地股市在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资金流动。两年前沪港通启动前两部委亦发布过类似文件,随着此次新文件下发即时生效而废止。与两年前相比,央行对相关机构的监管要求无变化,唯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深港通。业内人士形容此文件是深港通“开车”前的“政策授权”。引业界遐想的是,两年前央行于沪港通启动前一周对外发布了相关文件,深港通会否遵循此“先例”于下周启动呢?
文件继续对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沪股通及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要求,并明确账户收支范围。
通知指出,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需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及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香港汇入沪股通及深股通结算资金的,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可以从境内开户银行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沪股通和深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日。
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文件要求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关闭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及变更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的,应当在30日内将相关讯息向央行及中证监备案。
两年前2014年11月10日,两部委对外发布《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沪港通资金账户监管要求,当日两地证监会宣布沪港通于一周后的11月17日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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