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州等珠三角城市,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留守儿童前来父母打工的城市团聚。大公报记者敖敏辉摄
大公网10月29日讯(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中国留守儿童问题也日趋凸显,关注和解决该问题提上政府日程。今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后,各省地方版细则纷纷出台,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给出明确规定或框架,部分省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留守儿童保护条款。据预计,至明年,中央主导、省市细则具体实施的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体系将全面建立。

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相拥而泣。大公报记者敖敏辉摄
杜绝16岁以下留守儿童独居
据悉,国务院该《意见》提出,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记者梳理发现,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在具体措施上,各省纷纷参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在地方细则中明确,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据悉,各省也出台各自的“自选动作”。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广东虽未正式出台地方细则,但已确定初步框架。近期,广东将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两个文件,将职责和工作细化到每个部门每个领域。
留守儿童关爱专家:应重引导 勿强行介入
对于中央、省市纷纷出台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地方法规和办法,国内知名公益组织蓝信封留守儿童关爱中心负责人周文华表示,政府部门关注并认识到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这是极大的进步,甚至比解决问题本手更重要。
“政府参与进来,可以让全社会动员起来,特别是诸如民间公益组织、社会机构的介入和参与的积极性提高。”
他也同时表示,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在出台解决办法的时候一定不能一刀切。
“家庭伦理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一定要慎之又慎。比如不能武断地在父母在陪伴、沟通上有强制性要求,只可引导。如果强行要求,也可能情不由衷地执行。”
他认为,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更多应该从引导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办法,强行介入个体家庭事务,反而会适得其反,产生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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