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明确党内监督体系 重点制约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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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于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新华社

  大公网10月28日讯 (记者 郑曼玲)27日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在会议公报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指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并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舆论认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彰显执政党反腐肃贪、标本兼治的信心和决心。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战略新举措。发挥利器作用,巡视工作越加规范;创新组织制度,推进纪检机构全面派驻;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上重拳频出,形成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禁干部亲友插手工作人事

  此次召开六中全会,又将主题聚焦于“全面从严治党”,并对如何加强党内监督进行了系统阐述。  全会公报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迴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贪腐问题,全会公报又特别提出,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僕,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书记负第一监督责任

  尤为引入注意的是,此次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并在在理论上首次对“党内监督体系”进行系统阐述,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按照公报所指,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有专家分析,此前中共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监督工作中也依然存在着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党内监督的多种方式协调性不够等现象。此次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并提出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了完整的问责制度和监督架构,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中共十九大明年下半年举行

  27日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意味着中国即将开启下一个政经周期。

  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全面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按照惯例,从六中全会后到明年初,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省级层面的换届工作,除了选出新一届省委班子,亦将选出各地出席中共十九大的代表,为十九大召开做好准备。即将拉开帷幕的省级党委大换届中,首批的安徽、新疆、山西、河南等省区将于10月召开党代会,随后湖南、西藏、江西、河北、福建则将于11月举行。而江苏、云南、广西表示将于四季度进行省级换届工作。

  今年以来,已有14个省级党委书记被调整,当中不乏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将”受命担当重任,且不少省委书记均从地方产生,外界分析,这些调整体现了十八大之后人事布局的战略思维。

责任编辑:曹家宁 D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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