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统战部原部长白云受贿1700余万被判12年

  大公网10月19日讯(记者杨奇霖)据央视新闻消息,今日,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受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白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审理查明,白云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1.83015万元。

  10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受贿案,对被告人白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白云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云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地委副书记、吕梁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副书记、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1.83015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白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白云,女,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五台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4年9月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5年02月0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5月1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白云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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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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