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0月9日讯(记者江鑫娴)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去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终身监禁”的规定。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成为这一规定的首名适用者。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向本网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主要缘于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他预计,未来官员贪污受贿超过2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加终身监禁将成为常态。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后的判例,洪道德判断,仅就数额来讲,以后贪污受贿超过2亿元的可能会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加终身监禁;1亿-2亿元的可能会被判死刑缓期执行;5000万-1亿元的,原则上判处无期徒刑。他说,“目前来看,个人受贿金额超过2亿元的,白恩培是第一人。”
洪道德告诉记者,白恩培还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他上诉的话,该案将由河南安阳中院的上级法院——河南省高院进行二审;如果他不上诉,该判决将交由河南省高院核准后执行。
洪道德表示,法院对白恩培的判决,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立即执行,符合中国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具有示范作用。他说,“在中国完全取消死刑,不符合民众愿望,因此于死刑和死缓之间加入终身监禁。如果不添加这项终身监禁仅判死缓的话,坐牢十几年就可以出狱,死刑和实际服刑十几年之间的空隙太大,因此用死缓来代替死刑,很多人接受不了,但如果用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较易被大家接受。”
《刑法修正案(九)》是一个试验。洪道德认为,“如果在贪污受贿案件中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效果较好的话,以后我国可能会把不出现人命情况下的其他死刑也逐渐由终身监禁来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