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万庆良
大公网9月30日讯(记者敖敏辉、苏征兵 广州、南宁报道)一审过后10个月,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案正式宣判。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判决,万庆良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至此,万庆良成为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贪腐金额过亿的主政地方省部级官员。此前,万庆良的落马震动广东政商界,一批有牵连的省部及地厅级官员先后被查。他也是首个被中纪委作为典型进行点名通报并专题警示的地方要员。
受贿索贿1.1125亿 主动供出他人重大立功
据南宁市中院发布的消息,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索贿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万庆良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落马引发广东政商界“震动”
记者了解到,万庆良成为十八大后,首个获刑的贪腐金额过亿的主政地方省部级官员。其他“亿元级”官员分别是周永康、朱明国、白恩培、金道铭。其中,正国级的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三人待宣判。
2015年12月25日,万庆良案一审,历经10个月后宣判,足见案情复杂。据媒体报道,万庆良的落马,直接诱因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收敛不收手,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而更深层次原因则是在当地政商界一系列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万庆良于2014年6月27日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后,广东政商界迎来多轮“地震”,令广东成为十八大后落马厅局级以上官员最多的省份。公开资料显示,由万庆良案直接落马的官员至少包括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其中,林存德是万庆良在交代案情时,最先供出的厅级干部。之后落马的蒋尊玉(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李嘉(珠海原市委书记)、梁毅民(茂名原市委书记)、朱泽君(广东省工商局原局长),均与上述三人存在交集。
而因万庆良案而被省市纪委查处的广州市国土房产局原局长李俊夫、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等局处级及以下官员,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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