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外商投资告别审批时代 全国版负面清单待公布

  大公网9月30日讯(记者海岩)从10月1日起,内地对外资全面实施“备案+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的时代正式终结。今后外商来华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投资,将不需审批,备案即可。据透露,全国版负面清单将在国务院批准后尽快对外公布,涉及外资监管的部门规章近期将开展大规模清理和修规工作。

  取消审批制 多方面利于外资

  近日中央深改组明确提出,内地将从201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而外商投资早于内资,于今年10月1日起率先进入负面清单时代。

  9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外资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商务部同时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此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生老病死”,包括设立、分立、合并、解散、延长经营期限、扩大经营范围、增资、减资、变更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均需要审批。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何曼青对此指出,取消全面审批制后,将在多个方面有利于外商投资,释放制度红利。

  何曼青指出,一方面,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无需审批,将大大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同时,备案的申请材料和流程大幅精简,不再要求提交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同、章程等文件,降本增效。

  另一方面,实行备案制后,合同、章程无需提交审批,也无需备案。投资者可以设计最符合商业利益的合同、章程条款。“法无禁止即合法、可为,对未来任何行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都将自动开放,赋予企业更大的投资自由度和业务创新空间。”

  何曼青亦强调,备案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但政府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外资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

  外商管理规章将全面清理

  据透露,全国版“负面清单”将由国务院批准后尽快对外发布,并将出台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现有的外资监管部门规章也将展开大规模清理。

  内地外商投资立法涉及机构繁多,监管部门依据外资三法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比如,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等,以及工商、外汇等部门都制定了大量的外资项目审批法规,这些部门规章面临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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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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